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市民赵师傅收藏到一张民国七年(1918年)的《买契》。让赵师傅惊奇的是,这张跟其他《房契》《地契》内容大致相同的《买契》上,还写着“闾长”“管老”等称谓的文字。
这张《买契》为当时的官方契约,开头写有“山西省长、财政厅,为发给契纸事,今据‘襄’县业户‘张振林’报称于前清……”等文字,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七年十一月”。根据《买契》上文字及印章显示,这张《买契》发生地为“襄陵县”,现为襄汾县。
有买方就有卖方。跟《买契》粘连在一起的是一张详细的文字说明:立补卖契人张振林,兹有祖遗寨子沟平地贰亩,其业东至贾天舍,西至贾长生,南至小路,北至张学文,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因年深日久无有约据,今遵新章,邀请村长等在大庙公佑价值共作大洋壹拾肆元,并无隐匿情形,故立此补契存照。时间为“中华民国七年阴历十二月初七”,时间下紧跟“立补卖契人张振林”。
文字说明之后,有6个“公估司事人”的名字,其中有“管老:张松年、李增福”“乡长:贾凤鸣、贾义”“村长:张子章”“闾长:贾福生”等职务及姓名。
“闾长”是什么职务呢?据资料介绍,“闾长”是民国时期设置的村公所组成人员,邻由三至七户组成,闾由五邻(十五至三十五户)组成,设闾长、邻长予以管理。闾长、邻长的职责是召集闾、邻居民会议,办理法令范围内一切自治事务及市政、区公所、坊公所交办的事项。
“这张我市襄汾县民国时期的《买契》,记载了当时土地买卖的形式及内容,对研究地方文化有一定的价值。”赵师傅表示,“将好好保存这张《买契》,并愿意为地方文化研究者提供复印等便利条件。”
记者 张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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