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媛)近日,襄汾法院执行法官陈跃奎携执行干警马天明前往南贾镇阜宁村,将执行款561元送至申请人刘粉莲、张登云手中。
2018年5月4日,申请人刘粉莲、张登云因被申请人张砚田迟迟不履行给付医疗费问题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收案件后,襄汾法院7号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耐心与其进行谈话调解,积极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同意自主履行。
由于申请人刘粉莲、张登云年事已高且没有联系方式,执行法官为了使申请人及时获得医疗费,主动上门将执行款561元送至申请人手中,他们对执行法官送款上门的执法态度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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