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年来,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遵循司法规律,以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隰县、法治隰县、小康隰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运用司法救助之手 温暖受害人心
生活困难的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人撞成重伤,从此辗转求医,生活愈加困难。而肇事方未满18岁,不仅无固定职业,而且父母离异,其与其法定监护人均无能力给予受害人任何补偿。张某一家万般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得知情况后,该院办案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尽可能地对申请人一家进行人文关怀。控申科干警在确认被救助人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后,严格按照司法救助金的审批发放程序,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为受害群众争取到15000元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在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款送到被救助人家属手中,使被救助人张某可以顺利地进行二次手术,尽早走出生活困境。
通过本次司法救助,让受困群众深切感受到国家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的亲切关爱,这种既依法办案又践行群众路线的行为,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充分认可,也体现了法治建设在山区小县的大进步。
运用刑事和解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于初始
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和健全机制上狠下工夫,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办理交通肇事案件。2012年至今,该院共办理交通肇事案件100余件,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80余件,占总数的80%以上。对交通肇事案件依法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25人,在达成和解后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的55起交通肇事案件,均被判处缓刑。所有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在和解后反悔,没有一起重新犯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多措并举,营造氛围。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该院充分运用法律宣讲、法律咨询、赔偿协商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刑事和解政策,让案件当事人明晰实施该政策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操作程序等,消除当事人“花钱买刑”的误解,树立正确的刑事和解理念,为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到嫌疑人居住地宣读不起诉决定、详细阐明不起诉理由、定期回访等手段,广泛听取社会的反映,准确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该类案件的社会效果情况,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二是规范运作,确保质量。为提高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质量,该院着力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上做文章。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和解。对符合刑事和解规定的交通肇事案件,要求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且亲自参与为前提,坚持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为必备条件,以赔偿数额、补救措施与损害后果相适应为原则,确保刑事和解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正确把握角色定位,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促使双方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进行协商,及时有效地化解双方的矛盾。
三是健全机制,增强实效。与公安、法院联合构建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快速通道。对疑难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快侦快结;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认罪,社会危害不大的交通肇事案件,加快办案流程,提高办案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嫌疑人的在押时间;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但仍需提起公诉的案件,及时做好与法院的沟通工作,通过量刑建议等形式实现刑事和解后从轻处理。实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并对履行情况予以监督。办案中,侦监、公诉部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和解的过程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避免因使用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方自愿和解情况的出现。在确保被害人接受和解完全出自真实意愿、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赔偿真正落实到位后,依据和解协议作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从轻的量刑建议、不起诉等从轻处理的决定;下转B2版)
推行社区矫正对接机制。为促进刑事和解工作效果的落实,该院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作,实施部门联动策略。侦监、公诉部门将刑事和解工作与监所科的社区矫正工作有机融合在一起,通过与各乡镇司法所建立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密切与社区、家庭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了对和解后判处缓刑人员和不捕不诉人员的教育引导。
运用专项预防手段 促进农村法治化治理
近年来,该院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探索出适合基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实际的侦防研一体化机制。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化治理”专题调研。连续三年开展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工作,在相继形成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调研报告》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成果性文件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着重开展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调研,形成了《法治视野下农村政权监督制约模式探究》调研报告,探索建构出“直接型民主主体+专业型法治组织”的互动性监督模式,将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向注重治本、注重制度性建设方面推进,为农村社会治理向法治化发展提供了理论借鉴。二是开展“法治化反腐”前沿课题研究。结合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方向,尝试构建符合反腐败法律监督工作特性的“人、财、物、权、责”系统化机制,为完善制度层面反腐机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参考。三是创新引深“阳光百姓工程”,按照上级部署,将“阳光百姓工程”定为一把手工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力推动了“阳光百姓工程”工作,把检察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真正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在平安法制建设过程中,该院综合运用犯罪预防、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多项措施,深入案件内部化解矛盾,跳出案件之外化解隐患,为隰县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提供着坚实的法治保证。 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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