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借省高院专家课题组在乡宁法院督查工作之机,在目前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形势下,乡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特选一毒品案件于10月20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省高院专家组成员和乡宁县受邀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庄严的法庭上,随着法槌敲响,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及案件评议,合议庭在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省高院调研组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调研组组长、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孟静涛及与会专家肯定了本次庭审活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认为合议庭能严格依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采纳证据、查明事实,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量刑规范化工作。同时指出庭审中需要改进之处:1、注意诉讼引导。庭审中要注重引导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引导对量刑证据的质证;2、注意庭审规范用语、庭审语速,注重保持庭审威严性;3、注重证据采纳标准,熟练驾驭庭审活动,在当庭认定证据上下工夫。孙立杰院长总结,肯定了专家们的点评对以后庭审规范性的指导意义,强调庭审活动要充分使用多功能先进设备、全程留痕,同时,不断学习,提高庭审活动的技巧性与艺术性。
乡宁县人民法院选择典型案例,通过观摩庭审活动,为扩大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社会影响力度,促进该县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举措,得到了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认可。(连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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