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9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为宣传“新法”,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近日,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广告科的执法人员深入市区阳光百姓大药房、西林广告公司、临汾西京耳鼻喉专科医院等处,面对面向经营者宣传新《广告法》,要求经营者进一步加强“新法”的学习,把好广告审核关,坚决抵制发布违法广告,全力打造一个放心、安全、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
在位于市区平阳北街的阳光百姓大药房,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近年来,一些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相对居高。部分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由于受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影响,热衷所谓的‘免费义诊’、‘健康讲座’等形式,却不知不觉上了当。”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向该药房负责人尚经理宣传、讲解新施行的《广告法》,尤其是针对明星代言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的现象,要求各大药房必须拆除其代言的宣传画面,以免误导消费者。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了西林广告公司和临汾西京耳鼻喉专科医院,对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合同、广告内容是否合法进行仔细地查看。
据尧都分局副局长连军民介绍,新《广告法》与旧《广告法》相比较,所涵盖的一些广告行为及处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以及互联网广告中关于一键关停的规定等。同时在处罚金额上有了进一步加大。比如,过去针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为1倍—5倍。“新法”实施后,提高为3倍—5倍,对于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按照“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处罚力度的相应增大,也对广告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