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11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桃临线吴村镇政府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致一人重伤,肇事车辆已逃逸,请速派民警前去处理。
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朱安洪、王伟等同志立即赶赴案发现场,经询问报警人得知,伤者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民警随即向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褚韶勇、副大队长姚建龙汇报了简要案情。
时机就是战机。为早日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还死者公道,事故中队立即启动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调集警力成立“11·12”专案组,在事故现场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确定侦破思路:一组由中队民警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调取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录像;二组在现场周边走访群众、张贴协查通告,并在电视台滚动播出鼓励群众举报,力求得到蛛丝马迹的线索;三组对可能逃逸路线的汽修厂逐一摸排。
经过5天4夜的连续作战,专案组对走访排查、现场遗留物证、采集监控视频资料及相关信息(事故时间、路线、车型)线索进行了汇总,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为蓝色“一汽解放”重型货车,车牌号为晋M509**,随即专案组根据车辆信息赴襄汾县汾城镇车主杨某(男,29岁,襄汾县汾城镇人)家中及发生事故后修理该车的修理厂进行取证得知,该起交通肇事驾驶人为赵某某(男,30岁,乡宁县关王庙祠上村人)。11月15日下午5时许,在洪洞甘亭十字口将赵某某抓获,赵某某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
目前,肇事嫌疑人赵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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