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面对电脑、没完没了地加班、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同样需要重视
临汾新闻网讯 虽然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已落下帷幕,但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却远远没有结束。日前,尧都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茹新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实例,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隐形杀手”不容忽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近些年来,我国的职业病发病情况略有不同,但总体上差异不大。尘肺病数据统计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约占所有职业病的80%——90%。”茹新锋指出,职业病中常见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如粉尘、铅、苯、汞、氨等;有害的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等;有害的生物因素,如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劳动者过量暴露在上述有害因素中,会对健康造成伤害,从而引起职业病,如矽肺、煤工尘肺、氨中毒、苯中毒等。
企业承担第一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尧都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的执法人员经过两年多时间,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治理。但是,他们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防护意识虽有所提高,却仍很有限。在一些建筑工地及小型企业中,有些作业环境噪声很大,劳动者却没有佩戴防护耳罩或耳塞;粉尘浓度很大却没有佩戴防尘口罩;有毒物质明显刺鼻却没有使用防毒用具等防护用品。
“尧都区已经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共有121家,涉及化工、危化、冶铸等行业。”茹新锋表示,在建筑、焊接等行业或领域,从事一线岗位的劳动者具有流动性、临时性的特点,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因而其危害难以估计和控制。个别小型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职业危害问题突出。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作业环境、防护设施措施和用具,主动告诉劳动者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做好员工培训。”茹新锋指出重点,必须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岗前、岗中、离岗时的检查,从而降低劳动者职业病的患病风险,更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职业健康任重道远
目前,尧都区暂未发现从业人员中有职业病患者。茹新锋分析:辖区内一些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已经改制、转产或规模很小;一些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从业人员相对不固定,往往在这岗位上做个一年半载就离开,且未做过职业健康检查;一些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防护措施到位,职工防范意识强,能很好地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企业要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劳动者自身也要加强职业安全意识。事实上,只要防护措施得当,哪怕是发病率最高、对劳动者职业健康威胁最大的尘肺病也是可以预防的,其预防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吸入,如在作业时佩戴防尘护具(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等。同时,劳动者需提高维权意识并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一旦出现问题及时维权,按法律规定进行职业病鉴定并索要赔偿。
如今,职业健康问题已成为全社会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长时间面对电脑、没完没了地加班、不规律饮食生活、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等,都成为威胁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潜在因素。茹新锋提醒:虽然这些问题未纳入我国《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项目,但属于‘职业性相关病’,同样需要每个人重视。”
记者 李静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