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年来,尧都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国家农业部执法规范化要求,发扬“创新、团队、实干”精神,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综合执法,从而推进了“执法队伍职能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效果最优化”。荣获“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山西省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荣誉称号。多次荣获区农林委、市农委的表彰。
探索综合执法体制,明确综合执法职能。针对农业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不足等情况,他们创新构建了“职能归位、执法统一、人员特派、资源共享”的工作思路,主要承担农业部门法定职权内行政处罚和部分行政管理权。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执法服务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以制度化保证综合执法规范化,积极探索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模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岗位架构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农业执法工作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置规定》《案件办理和分析制度》《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模式和制度,从而形成了激励惩戒执法保障和绩效考评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和人性化管理,从而使执法管理工作井然有序、协调高效。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执法大队成员多年来坚持参加市支队一年一度的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全队人员每周一、五坚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强化执法硬件建设,执法能力稳步提升。执法大队拥有办公室6间、仓库1间、档案柜8组、台式电脑10台,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调查取证设备,执法办案装备适应工作需要。四是依法公示执法内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设立了岗位监督牌和24小时举报电话,公开办事程序和执法依据。
创新内部管理模式,提高执法运行效率。为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效能,尧都区农业执法大队试行了新的内部管理工作模式,直接将全队执法人员按照区农林委网络化监管工作模式,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分管大队长直接监督和协调主管及项目互相监督,业务主管人员责任牵头和组织实施,其他人员予以协助。每个执法人员既是某项业务工作的主管人,又是其它工作的助理,从而使综合执法优势和成效进一步显现出来:一是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变被动接受任务为主动开展工作。二是拓展了每位执法人员的工作范围,解决了执法工作量分配不均的难题,使案件办理更加迅速。三是变队内分散执法为集中执法,形成合力,从而增强了执法威势,使团队精神更有效发扬,同时减少了执法行动频率,节约了执法成本,提升了工作效能,更为重要的是减少巡查对管理相对人员造成的负面影响。
推行执法内部监审,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内部监审是大队为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规范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失误,提升执法办案质量。通过在综合执法机构内部设立案件审理员,可及时深入、细微了解对执法行为和文书案卷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审查,扎实规范文书语言表述和执法行为,逐步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实施内审后,大队承办的案卷连续6年获省农业厅优秀案卷奖,三度荣获农业部优秀案卷奖。
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增强农业执法威势。本着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能纠不罚、管住源头的执法理念。执法大队强化源头监管和执法检查。一是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衔接,通过审查前置条件,把好经营准入关。二是创新实施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备案管理。目前,已对全区170余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档案、备案管理,实行专人保管,从而更好地引导经营单位增强自律,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一旦产品出现问题,便能直接追查源头,从而有利于维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二是深入细微地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由每年农业大忙季节的突出检查转变为常态化监管。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持证执法,文明执法。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查看产品包装标签是否合法,农资手续是否完善,农资商品是否按照法律规范登记备案,做好巡查记录。遇到涉嫌违规产品和行为,做出抽样取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目前,共办理案件300余起,累计查获伪劣种子、肥料540余吨,禁限用农药700余件,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通过履行综合执法职责,使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区多年来未出现重大坑农、害农事件,也未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综合执法被广大农民亲切地称为“农业110”。
倡导以人为本理念,追求执法成绩最优。在涉及损害纠纷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大队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执法服务理念,始终坚持先调解后处罚的原则,从而既达到了处罚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较好地为农资受害者挽回了损失。近几年来,大队已成功调解重大农资损害纠纷20余起,有效地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农资使用者合法权益,实现了农业执法成效的最优化,从而为维护尧都“三农”做出了突出贡献。(王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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