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文家) 2月3日正月初六,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朱某聪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在限制的区域和时间内,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公众利益,尽力净化市区空气,希望群众模范遵守。
当天,直属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市区平阳南街某小区小广场的一家洗衣店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获悉这一情况后,直属分局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
经查,朱某聪(女,尧都区人)于2017年2月3日在洗衣店开门营业时在门前燃放鞭炮,朱某聪的行为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直属分局对朱某聪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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