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纪实
临汾新闻网讯 临汾地处帝尧古都,这里是法官始祖皋陶的故乡,也是传说中的獬豸(独角兽)的出生地,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积淀深厚,“和”文化是尧文化的重要内涵之一。在家事审判改革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审理家事案件的新理念,即“和”、“信”、“平”、“仁”理念。“和”即平和、团结,追求秩序的稳定与利益的最大化;“信”即诚信、信任,是要弘扬与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平”即公平、正义,是家事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追求;“仁”即仁义、礼仪,意指审理案件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帮扶。该院树立的这一理念契合了家事审判改革的目标,对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创新机制 夯实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基础
市中级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单位,所审理的家事案件绝大多数是二审案件,只靠二审单打独斗,是无法做好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为此,该院党组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同时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2016年5月11日最高院会议以后,该院及时召开两级法院改革启动会,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上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目标和要求,通报家事审判改革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交流家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做到了两级法院同步试点,共同提高。
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该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充分吸取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两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案(试行)》《关于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的若干意见》《关于选聘家事审判调解员的实施办法》《关于选聘家事审判调查员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市两级法院边推广试行,边修改完善。有力地规范和促进了全市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
勇于实践 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每个家事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长年积累的亲情、爱情纠葛,容易引发极端情绪,尤其到了二审阶段,各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显得更为突出,案件的审理难度更大,维稳压力繁重。为此,该院要求家事案件审判一定要以促成当事人之间感情修复、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为目标,要在观念上有改变,思路上有创新,方法上多样化,注重二审审判特点,切实找寻出家事审判中二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张“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增加新职能当然也应包括增加二审的新职能,从这个角度讲也必须扩张上诉二审职能和范围。不能仅仅依照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3条规定的只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二审要联系一审,情况互通、工作联动,是该院在增加二审的新职能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
该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虽同意离婚,但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一审判决孩子跟随男方生活,女方提起上诉称,男方家住山西农村,女方家在广西南宁,孩子跟随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开庭前后的调解均没能达成协议。女方情绪十分激动,在法庭上痛哭不已。该院考虑女方来一趟不容易,决心下工夫争取化解双方的争执。这种案件要在以前,调解过几次后,调不成的话,就要判决结案了。这次,法官们依据提前向一审法官了解的案件其他情况,得知男方父母虽处于农村,但经营有养殖场,经济条件尚可。最初男女双方均在外地打工,孩子随男方父母生活,发生纠纷以后,女方私自将孩子带回广西。男方父母为寻找孙子,在人生地不熟的南宁市,一个一个小区的找,找遍了南宁市近两千个小区,花费近十万元,才找见了孙子。二审法官和一审法官共同到男方父母的居住地,与男方父母的沟通。他们表示愿意给女方一些补偿,并在孩子的探望方面可以灵活一些。经过沟通,女方也同意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二审法官连同一审法官和男方的父母,一起回到中院,共同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男方也顺利履行了给付补偿款的义务,确定了女方的探望权。就这样,在一二审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案件顺利结案。
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方案中,该院要求对于家事案件的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公开审理的须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一致同意。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把矛盾限定在两人之间。通过法官情理交融的审判工作,使得双方消除对抗,增加理解,为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家事案件审理中,该院不仅及时办理完毕每一件家事案件,而且注重案件的家访、回访工作,针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和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以及行使探视权、赡养纠纷,支付抚养费的案件,我们要求法官要适时进行访问,了解当事人对法院生效文书的履行以及感情的修复情况,提前提醒即将到期的履行义务,避免双方产生新的矛盾,通过访问,也能发现在审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行的家事案件家访、回访制度,凸显了“家事审判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突出司法的人文关怀,增强案件处理的辐射功能和社会效果”这一宗旨。
效果明显 家事审判的修复、治愈性职能凸显
经过半年多的改革试点,我市两级法院已经逐步形成家事审判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家事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再是单纯强调身份关系的确认和财产的分割,而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当事人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保护,更多考虑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和和谐稳定上;注重引导当事人树立理性、平和、宽容的良好心态,钝化矛盾,消弭纷争。半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未发生因家事案件处理不当,引发当事人越级上访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大部分婚姻案件当事人不论是破镜重圆还是解除婚约,都能以良好的心态去面对,避免了二次伤害的发生。
上级法院对该院家事改革试点工作非常重视,省高院两次到该院调研指导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该院也专门向市委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报告,通过努力,该院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了初步认可,获得了一致好评。
记者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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