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白洁)这真是“自家人撞上了自家人”说好的结伴出游呢!2月27日12时45分,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接到当事人报警,青兰高速973km+950m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民警抵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向两车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原来,前车梁某与后车张某相互认识,还是好朋友,两人相约自驾出游。两车原本一前一后同行,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前车梁某发觉行驶路线出现错误,遂减速准备确认路线。由于高速公路车速较快,加之两车车距较小,后车张某并未马上察觉前车的异常,等到发现不对时为时已晚。追尾事故造成前车乘客张某、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后车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朋友在走高速公路时,要记得提前查看路况信息,做好出行准备。尤其是在行车高峰时段,一定要注意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防止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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