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律师:离婚纠纷中的自建房怎么分割?

2017-03-26 23:14:55 来源:临汾新闻网

  手机尾号7081的读者咨询:请问离婚时,自建房该怎么分割?接到信息后,记者向律师了解到:在农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不存在按揭买房等商品房买卖情形,一旦夫妻出现离婚,房产的处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所建,在离婚时判归男方;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所建,在离婚时就依法按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自建房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造,则法院一般不予处理。自建房未被认定为违法建造,一般法院的处理是把使用权判给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记者白洁


     

责任编辑:姚建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