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5名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一案中,发现这几名涉罪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可塑性较大,具备监护条件。通过教育,这几名涉罪未成年人均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的事实、情节,对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案件办理中,办案人员与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座谈会,了解其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社会阅历、监护条件等情况。办案干警坚持以案释法、以事喻理,使家长们深刻感受到法定监护职责的重要性。一位家长含泪说到:“今天我才意识到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们表示一定肩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教育好、引导好孩子,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惩戒与帮教相结合,依法慎捕、少捕,积极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和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办案方式,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科专人办理、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亲属会见、案后帮教等制度,将维权、帮教、挽救贯穿于未检工作始终,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赵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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