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近日,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志高带领环境监察中队王希彦、公路巡逻中队吉晋等同志在108国道涝洰河公园查获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在108国道涝洰河公园对过往车辆例行安全检查,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LNE1**银灰色“五菱”牌微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贾**,男,29岁,山西襄汾人)闪烁其词、神情紧张,种种迹象引起民警高度警觉,立即对该车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经查,发现该车后车厢内放置了8箱烟花爆竹。驾驶人贾**在未取得运送烟花爆竹资质情况下驾驶微型客车满载烟花爆竹,涉嫌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及涉案物品、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及时消除并化解了这一危险系数极高的“流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此案件已移交尧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