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实施阶段性健康扶贫巩固提高政策

2019-01-03 19:53:5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1月1日,记者从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今年1月1日起,该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在县域内住院医疗,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个人单次自付封顶额为1000元。超出费用由永和县财政按月与县医疗集团结算。

  据了解,从2017年7月1日起,永和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经全部享受了《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各项惠民政策。为进一步巩固提高脱贫成效,更好地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永和县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要,使健康扶贫政策更具普惠性,永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阶段性健康扶贫巩固提高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永和县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也可以享受,在县域内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单次自付封顶额1000元。超出费用由县财政按月与县医疗集团结算。

  根据政策规定,永和县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在县域内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住院时不需交押金,出院时,由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进行结算,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余报销费用由医院垫资,医院每月与人社、民政、人寿保险公司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以永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信息监测科提供为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以县医保中心提供为准;五保、孤儿、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名单以永和县民政局提供为准。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享受政策日期以患者出院日期为准。

  此外,因打架、斗殴、吸毒、交通事故、自杀、自残等人为因素引起的住院患者及有第三方赔偿者,不享受此政策。外伤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根据医疗集团外伤调查情况,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者享受相关报销政策,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者,所有费用一律自付。据了解,永和县阶段性健康扶贫巩固提高政策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该县根据相关情况再调整。

  记者 郝海军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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