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日前,永和县人民法院以“立足本土、维护和谐”为基准,结合本土“和文化”理念,构建具有永和特色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用法官的“亲和”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原告张某(男方)系洪洞人,22岁,被告王某(女方)系永和人,20岁,两人一年前同在太原某饭店打工,认识不到半年,双方便私订终身,随即有了爱情的结晶,双方父母便草草给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随着孩子的出生,双方生活习惯、性格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张某甚至多次对王某动手,当王某父母知道王某在张某家过得不如意,在孩子刚过百天就带着王某及孩子回了娘家,从此双方父母开始协商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越商量双方的家庭矛盾随之越深,男方无奈诉至永和县人民法院要求解决子女和财产问题。
在给原、被告送达文书的过程中,初步了解以上案情后,办案法官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决定将该案件委托给社区调解委员会先予调解,这样不但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缓和双方的矛盾。调解委员会接到该案件后,对双方做了非常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意向。
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和调解员及特邀律师,如期来到法庭,看到双方见面后互相问好,气氛明显融洽很多,调解员简单向办案法官介绍了调解情况后,建议张某在孩子两周岁内一年支付10000元的抚养费,以后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至孩子满18周岁,双方欣然接受,双方家属也都松了口气,称这样处理很合理,原本需要一上午开庭审理的案件,办案法官积极大胆地委托给了社区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很快办结此案,提高了办案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