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问答(三)

2018-04-03 09:29:59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为了填补山西省税收保障制度空白,践行依法治税的要求。《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楼阳生省长签发第255号政府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涉及单位有多少?

  答:共涉及20多家单位,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审计、煤炭、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机构编制、残联等部门和单位。

  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中如果规定涉及机密信息的处理?

  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取、收集、复制涉税信息,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

  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健全公开制度,公开哪些内容?

  答:共涉及五部分内容。

  (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和时限;

  (三)税务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基准;

  (四)纳税人权利救济途径及监督举报电话;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提供涉税信息或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如何处理?

  答: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税收流失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流失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对促进国地税联合能起到哪种作用?

  答:《办法》的出台后,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办法》在客观上对整合国地税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有效解决机构分设给税收管理带来的“信息不畅”、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应用、涉税协助等内部职责分工难题,促进税务部门服务更便捷、征管更高效、执法更公平。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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