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填补山西省税收保障制度空白,践行依法治税的要求。《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长楼阳生签发第255号政府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共有多少条,主要内容是什么,从何日开始正式执行?
答:《办法》共涉及三十三条内容。其构建了以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执法协助机制两大支柱为主体的符合山西征管实际的税收保障体系,明确了政府主导、经费保障、法律责任三大保障措施,确立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四项原则,包含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相关部门和机构协税护税、纳税服务、涉税案件举报移送和查处、法律责任六部分内容。《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中规定人民政府等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涉税信息?
答:(一)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国家出资的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及无偿划转;
(二)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煤炭企业产销量、销售收入、价格,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纳税人的财政补贴项目发放;
(三)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涉税价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福利企业的认定、变更、注销以及涉税人婚姻登记,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安置残疾人就业;
(四)车辆注册登记、年检、报废总量,营运性客货运车辆增减变化、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代征车船税信息、保险合同签订汇总;
(五)各类营业性(包括外国演艺团体)演出、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
(六)宗地地籍,不动产登记、转让,土地出让、转让、划拨、收回及非法使用土地查处,耕地占用;
(七)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签订、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情况、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商品房交易、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施工许可;
(八)相关宏观经济数据以及主要经济指标分注册类型、分行业情况,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
(九)内贸、外贸、加工贸易业务运行分析,以及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名单、外商投资企业名单、上年度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企业名单、因违反规定受到本部门行政处罚企业名单,企业收付汇;
(十)审计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及审计意见建议;
(十一)其他涉税信息。
前款规定的涉税信息,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审计、煤炭、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机构编制、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提供,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提供涉税信息的具体方式、范围、标准及时限等具体事项,由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