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尚志芳)日前,在安泽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某与申请人董某就一起工伤赔偿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将应付款项64360元如数递交申请人。
董某是该煤业有限公司的职工,2013年4月4日晚7时左右,工作中的董某被液压柱顶掉下的石块砸中鼻梁,经诊断为鼻面部受伤,鼻骨骨折,后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临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该煤业公司给付其停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1765.27元。经仲裁委裁决该煤业有限公司应给付董某停薪工资、护理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69360元。但该煤业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安泽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某煤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了解了拒不履行的原因并限定一周内回复协商结果。
一周很快过去了,但案件的履行仍无结果,董某找到执行法官,要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眼看协商无果,执行人员迅速向金融机构查询了该公司的账户情况,并依法将该帐户予以冻结。
10月20日,该煤业公司工会主席张某和刘某到庭,要求法院对案件的执行进行协商,执行法官通过与工会主席张某交谈中得知,在董某住院期间,曾派公司员工、董某的老乡贺某前去照顾,直至董某伤好出院。一年来每逢过节,张某都会代表公司带着慰问品前去慰问,但因为12000元的超支费用无法入账,而协商不成。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从公司的关怀、工作的不易与董某沟通,经过两个小时的开导,最终董某同意承担其中的5000元,剩余款项7000元由公司负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同日下午,该公司将剩余款项交付董某,双方握手言和,公司也恢复了董某的排班。至此,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强制执行兼耐心调解下,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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