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网评:法院道歉,法治不丢面子

2015-09-11 15:31:09 来源:临汾新闻网

    “经重审,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我院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公告,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范国强、尚成凤等19人赔礼道歉。据记者采访了解到,这19人已经拿到国家赔偿款400多万元。(据9月9日中安在线)

    法学专家称,法院判错案件公开登报道歉在国内尚属首例。正因如此,此次道歉便具有了标杆性的意义。

    自古以来,冤假错案难以彻底根绝,其中既有人为因素的主观干扰,也有技术因素的客观局限。无论何种原因,它都影响到司法机构的威信,也使法治的公平正义受到损害。法治的目的在于保护正义和公正,增加公众的安全感。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维护法律尊严,捍卫社会正义,有错必纠便是应有之义。

    老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法院登报道歉不会丢面子,相反会因为有错必纠的勇气而赢得大众褒扬。恰恰是那种知错而不改,百般掩饰遮蔽会使公众对法治建设失去信心。正如有评论指出,如何对待冤假错案是检验司法文明成色的重要标尺。

    与安徽高院公开道歉不同,被媒体援引的是今年8月《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被关了21天的冤案当事人梁小兵盼恢复名誉无人理睬,广东省公安厅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应“赔礼道歉”却无人开口,警方称:很少有人固执要句道歉”。道歉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而主动与被动道歉的不同是理念的差别。可以想象,有朝一日案件缠身势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同时还要背负道德上的谴责。那种认为国家赔偿就万事大吉的思想,是对自身失职的回避,也是对冤假错案当事人权益的无视。老百姓常说“争一口气”,国家赔偿固然可以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但道歉这种形式更能给予精神上的抚慰,名誉上以证清白。

    当然,道歉不等于作秀。此番以机构的名义公开道歉,实际上是在警醒司法部门即便掌握法律公器也不能任性而为。对于司法机构以及具体办案人员而言,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就要不断强化现代司法理念和证据裁判意识,严格依法审查认定证据,力争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孙宗林


     

责任编辑:秦芳媛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