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契税与印花税
在一古玩店,无意中发现一份翼城南唐村民国年间的地契,记者征得主人同意后拍了张照片。
一方地产麻纸,历经93个春秋。中华民国拾三年(公元1924年)加盖的朱红阳刻篆印“翼城县印”清晰可见,印章上贴着一枚二分、一枚一分印花税票。
契约开头语是“立情让死卖房屋地基文契人冯立功”,内容为冯立功因居住不便,在中间人的说合下,情愿将继承先祖的老院西房三间,上下门窗及全院至中宫,西至买主,南至扇澹,北至买主,四至分明,出入道路依旧,同中说合,卖于冯兴家名下管业居住,依时作死卖价大洋一百三十五元整。其元当日两清外无短欠,空口不凭,故立死契存证。
杜文运、李如檀验明,两人分别在契约上加盖印章,在契约金额“大洋一百三十五元整”上盖有朱红“翼城县印”。公证人杜文耀、闾长冯兆泰、杜春江、孔繁昌书,仝在。
在主契上粘一张32K石印版买契,与契约粘的骑缝处有朱红“翼城县印”骑缝章。买主姓名冯兴家,不动产种类为房,座落在老院,契价一百三十五元,应纳税额九元四角五毛。卖主冯立功,中间人杜春江。
记者王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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