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会员卡、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违规用车专项清理、坚决刹住中秋节和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及奢侈浪费等专项工作。近日,省纪委监察厅派出多个明察暗访组赴各地督促检查,促使各级党委、政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持续推进,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提供线索、进行实名举报。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内容
(一)用公款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人员;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可能接受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上级机关、单位接受下级机关、单位、企业的宴请;
(四)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之间互相宴请;
(五)借开会、考察、检查名义,公款大吃大喝;
(六)为给自己或他人拉票,借各种名义举办或参加宴请、聚会;
(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接受下级机关、单位及人员的大额礼金和贵重礼品,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机关、单位及人员的大额礼金和贵重礼品;
(八)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二、违规用车专项清退规定
(一)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和个人车辆的行为;
(二)党政机关长期租用(租期或累计租期超过30天以上)车辆用于公务用活动的行为;
(三)违反规定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的行为;
(四)领导干部异地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临时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的行为;
(五)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或者离职、退(离)休后到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任职之后,仍然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的行为;
(六)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的行为;
(七)违反规定悬挂军警号牌、使用警报警灯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五不准”
(一)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
(二)不准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
(四)不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五)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违反上述内容的行为,向省纪委监察厅明察暗访组提供线索,举报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351-4722129 13603579003
特此公告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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