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行动计划》以及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黄标车”是指经定期检测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自309、108国道进入临汾建成区范围(迎宾大道高速口、大韩口、贾得口、靳家庄口、段店口、东王路口、华康路口、华州路口、309国道屯里口、滨河东路南延尧庙下靳口、滨河东路北沿屯里贾村口、滨河西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环刘村路口、南环尧庙神刘村口)以内。
三、限制通行时间自2014年11月14日起,“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严禁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限制通行车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指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请广大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及时到各核发点申领。在本通告实施后,根据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将逐步扩大限行对象和区域范围。
特此通告临汾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柏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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