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工作部门人员职务的决定

2015-03-26 09:40:2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市长岳普煜的提请,2015年3月25日,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常引根的临汾市文物局局长、华志刚的临汾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责任编辑:付基恒

相关阅读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