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问答之一

 

2015-04-08 09:36:21 来源:临汾新闻网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权利登记,是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就是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县级人民政府对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几种类型?哪种类型是重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另一种是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户依法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家庭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承包经营的其他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承包土地的权益。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予以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是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
    3、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是什么?(1)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土地台账。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原始依据,是记载农户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凭证。
    (3)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在一轮承包和二轮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依规取得的集体统一发包的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合同。
    (4)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向农民发放的承包土地权利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是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
    四是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
    五是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
    六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七是坚持县、乡为主体的原则。
    6、在确权中,一不登记、两不变、三严禁”指的是什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做到“一不登记、两不变、三严禁”的规定。
    “一不登记”,即所有权权属不清的不登记;“两不变”,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三严禁”,即:严禁借确权之机违法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新增机动地;严禁将依法用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承包地不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任务和内容是什么?一是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
    二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四是建立健全登记簿。
    五是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是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七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9、哪些情形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确权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