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的决议

(2015年4月29日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5-04-30 08:37:45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设立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的议案》,会议同意议案中所提的建议及方案,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认为,建设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是引领和推动临汾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2012年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加快推进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的决议》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经济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区域统筹、环境优美、交通快捷、产业聚集的优势日益显现,已成为我市最具影响的生态命脉和文明标志,被国务院列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会议认为,生态文明是百里汾河经济带的命脉,设立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是保持汾河经济带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符合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符合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对于推进我市科学发展,提升临汾形象和竞争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把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编制总体规划,划定范围,确定各个区域保护等级和保护标准;突出水污染防治、湿地维护和植被建设,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生态治理保护力度;要加强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科学决策和依法审批监管程序,严禁建设不利于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项目,严防商业利益侵蚀和破坏;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功能,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文化园等项目建设,体现临汾特色,弘扬临汾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大资金投入,争创省级、国家级试点,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运用法治手段,把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保护格局。
    会议号召,设立并推进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决定。汾河沿线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加强保护管理;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献策出力;全市人民要自觉参与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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