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确保国务院“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重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局对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执行。
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四、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改名为《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五、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根据财税〔2014〕75号最新政策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政策
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服务性企业,符合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类型企业的,按规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5年年底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五、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优惠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六、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是省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七、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优惠政策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九、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十、关于支持电影发展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十一、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增值税免征。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