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
1.解决6.45万贫困人口脱贫,减少60个贫困村,年底完成。
2.推进国家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到年底光伏发电试点村总数达到100个、装机总容量达到10兆瓦。以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为目标,在吉县、大宁、汾西启动以设施农业光伏大棚为主的小型发电工程,到年底装机总容量达到120兆瓦。
3.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工程,完成投资22亿元,年底完成。
4.启动实施9个贫困县、1.2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当年主体工程完成40%。
5.做好大宁、吉县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工作。
6.组织实施34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项目,当年项目完工率达到50%。
7.抓好定点扶贫、领导干部包村增收、金融扶贫和外资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工程。
二、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整改意见
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认真执行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决定、意见。
2.继续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对扶贫开发工作专题询问的整改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各项扶贫重点工程,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扶贫开发的有关议案、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2.保证有关议案、意见的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
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关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1.启动实施9个贫困县、1.2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当年主体工程完成40%。
2.推进国家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到年底光伏发电试点村总数达到100个、装机总容量达到10兆瓦。以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为目标,在吉县、大宁、汾西启动以设施农业光伏大棚为主的小型发电工程,到年底装机总容量达到120兆瓦。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