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告

2016-06-14 19:13:50 来源:临汾新闻网

2016年6月1日前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扣的机动车(汽车、摩托车),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携带被查扣车辆的合法相关手续到查扣单位按规定接受处理,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三个月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被查扣的机动车上缴财政,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
        处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临汾市交警支队北城大队秩序科(鼓楼北大街坂下路口),联系电话:2258283
临汾市交警支队南城大队秩序科(五一东路与迎春街丁字路口)。联系电话:2258230
临汾市交警支队环城大队秩序科(尧庙汽车站南)。联系电话:8080389
临汾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南机场车管所院内)。联系电话:2899369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付基恒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