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关于对黄标车实施淘汰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要求,年底前全市所有黄标车全部淘汰。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有关黄标车淘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列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共5660辆(见附件1),其中尧都区2503辆,侯马市459辆,霍州市165辆,洪洞县609辆,襄汾县473辆,曲沃县169辆,翼城县230辆,乡宁县230辆,蒲县125辆,浮山县188辆,古县106辆,安泽县110辆,汾西县80辆,隰县84辆,吉县68辆,大宁县23辆,永和县38辆。
二、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临汾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黄标车实施淘汰的通告》(见附件2),自2016年9月22日起,对所有黄标车辆停止办理环保检验、车辆年检。
三、机动车车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应积极主动将黄标车交我市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报废,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政府给予报废补贴。预期未办理报废补贴的,将采取强制淘汰,不予补贴。
特此公告
临汾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2016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