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封信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因你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我院已依法将你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信用惩戒系统,让你的失信行为公之于众。
你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在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谐,践踏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必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执行和惩罚。为此你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你将支付高额的迟延履行金;你唯一住房可能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承担被低价拍卖的风险;你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乘高铁、飞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你将被查封、冻结各种账户,消费受限;你将被各信息平台频频“曝光”,形象受损,名誉尽丧;你将无法担任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无法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招录为公务员,事业受阻;更严重的是,你将因此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身陷囹圄。而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联动机制,将全天24小时进行追踪,一旦获悉你的线索,执行法官们会火速出击,你终究难以藏身!
各位失信被执行人,你们拒执的行为,是自身诚信的缺失,给申请人带来的是利益损失,自己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请你们务必认清形势,算好经济账、亲情账、政治账,为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生产、生活着想,奉公守法、诚信做人,尽快自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人无信而不立,诚信不仅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而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无论你是普通公民、政府官员还是企业法人,请牢记守信是最好的通行证,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