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生产生活特殊车辆保障通行的通告

2018-09-28 10:38:5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生产生活特殊车辆保障通行的通告

  为保障临汾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民生、城市运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货物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市政府决定划定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含)以北的范围为“临汾市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凡进入示范区内的生产生活特殊车辆需办理通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办理范围

  凡进入市区运送鲜活农产品、城市运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均需办理《车辆通行证》,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不需办理通行证,正常通行。

  二、 办理时限

  2018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办理原则

  (一)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上的柴油车辆直接申办。

  (二)排放标准为国Ⅲ的柴油车辆,需加装尿素罐装置,排放标准高于国Ⅲ标准且检测合格后方可申办。

  四、环保检测。市区国Ⅲ车辆加装环保装置后由市环保局免费检测,地点:临汾市宏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金井村西口北100米,兴荣物流对面)。

  五、办理流程

  (一)不需登记办理的运输车辆

  实行网上办理。直接通过交警部门“一网通一次办”平台(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民生警务-交管-通行证办理)办理车辆通行证,具体范围:公用事业单位车辆;瓜果、蔬菜、生鲜、食品运输车辆;服务于物流配送的轻型、微型封闭货车及其他车辆;车籍非市区及尧都区的已进入临汾市区需办理临时一次性进入市区的货物运输车辆;居民个人自购非营运车辆。车辆通行证到期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换发新证。

(山西公安二维码)

  (二)需登记办理的运输车辆

  1.个体运输

  (1)初次申领。申请人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市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登记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可在临汾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网站地址:www.linfen.gov.cn/jiaotong/),办理完毕后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临时通行证。

  (2)证件换发。临时通行证有效时间内,国Ⅲ车辆持环保检测合格证换发车辆通行证,其他车辆通行证到期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换发新证。

  2.运输企业

  (1)运输企业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和申请报告(国Ⅲ车辆一式三份及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合格证明,国Ⅳ及以上车辆一式两份)到市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并填写《登记表》。

  (2)《登记表》经运输企业主管部门、车辆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输出地(输入地)源头企业与道路运输企业签字盖章后报市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备案。

  (3)市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现场查验输出地(输入地)源头企业车辆清洁设施设备。

  (4)运输企业持以上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车辆通行证。

  (5)车辆通行证到期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换发新证。

  六、相关要求

  (一)运输车辆须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二)通行各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

  (三)车籍非市区及尧都区范围内的车辆,《登记表》中 “道路运输企业主管部门”不需签署意见。

  (四)货物输出地(输入地)源头企业不在市区及尧都区范围内,《登记表》中相应的“输出地(输入地)源头企业”不需签署意见。

  (五)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城区车辆通行证办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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