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奠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分别是:
1、临汾市侯马市“山西•侯马”网站运行“僵尸化”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侯马市“山西•侯马”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多个栏目空白、相关信息长时间未更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5月,侯马市新闻网络中心原主任彭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侯马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晓勇因履行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欠缴职工保险一事失察失职问题 2013年以来,该局对辖区内某煤焦化有限公司长期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问题失察失职,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2018年8月,该局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清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刘安峰、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法亮、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鲁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周安红、弓志润、闫忠信及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俊杰受到通报批评。 3、襄汾县公安局新城镇派出所、南辛店乡派出所慢作为问题 2016年4月,该局新城镇派出所、南辛店乡派出所在处置“韩某殴打陈某”治安案件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不及时,且一年多时间未结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3月,新城镇派出所所长宋安民、南辛店乡派出所代理指导员李卫星及民警马康杰、段海宁、王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分管副局长赵晋强及南辛店乡派出所所长秦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浮山县天坛镇河底村“光伏发电收益资金发放不到位”假整改问题 2017年12月,该村向镇政府报送的“天坛镇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电费没有足额到位,电站收益大部分没有按要求发挥效益”问题整改结果为“整改完成”。但在2018年2月市级督查中发现该村光伏发电共收益22000元,实际仅向贫困户发放了价值880元的食用油,仍未按60%的收益足额分发给贫困户,存在假整改问题。2018年6月,该村党支部书记裴海雁、村委主任张恩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2018年1月至4月期间,该院在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召开组织生活会过程中,部分同志存在学习心得体会雷同、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从网络照抄照搬、未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容等问题。2018年4月,该院党支部书记段冬香因履行责任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真正把职责摆进去,集中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查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剖析危害和根源,找到症结,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转作风改作风,带头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挥好“头雁效应”。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求真务实转作风,从严从实抓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调研排查开道,以纠正整改推进,以监督问责攻坚,紧盯“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要严格按照党中央要求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在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同时,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作为市县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与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民生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工作相结合,持之以恒抓落实,推动全市作风建设不断好转,努力营造务实担当、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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