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等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玉萍)
10月30日至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杨治平、王金珍、张庚博、任天顺、王国平、冯建宁、张学伟,秘书长及27名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副职、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召开了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了一次主任会议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转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转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陈小洪指出,地方立法工作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本次会上各位组成人员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促进了《草案》的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常委会有关机构要按照《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开展对本年度立法预备项目的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度;同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陈小洪强调,关于全市转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以转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推进我市转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市县两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坚持创新思维,继续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办案效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全社会公益诉讼中的“核心”作用,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中受到教育、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能力、审议水平和审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加强学习,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跟上时代前进步伐,不断提高能力水平。要加强会前调研,扩大调研参与面,综合运用多种调研方法,紧密结合审议议题,确保审议精准。要严格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严守会议纪律,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有关机构要明确各自职责,严格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增强会议实效;要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透明度,提升人大工作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