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实行应保尽保。
二、缴费期限
2019年9月至12月为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至当年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50元。
四、业务衔接
未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群,先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将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次日可实现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自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以通过其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缴费。
2、微信缴费渠道: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办理缴费。
3、扫码支付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扫一扫】功能进入“云缴费”界面办理缴费。
(二)委托机构代收
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社区、医院、学校等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受托机构的办理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完成缴费。
对城乡医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0351-5689977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
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