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10月25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10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所做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刑事执行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刑事执行检察的关键环节,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途径,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了监管改造场所秩序稳定,罪犯改造质量稳定提高,为法治临汾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把握有待深化;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检察院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存在不足;刑事执行检察专业人才缺乏,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加强。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以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检察监督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效果。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要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问题;要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问题;要巩固提高巡回检察成效,促进建立公正高效的监管改造秩序。
二要落实人权保障,进一步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和人权司法保障并重,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羁押期限监督,注重对未成年、年老病残和女性刑事被执行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的检察和防范。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运行有序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强刑事执行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完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程序衔接制度。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能力水平。要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充实刑事执行检察力量,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