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翼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施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施管理,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净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大队决定从即日起集中清理所辖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广告设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依据及范围
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清理范围:翼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所有违法广告设施。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二、清理要求及期限
(一)责令违法广告设施所有者,在登报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广告设施,我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施所有者承担。
(二)我大队依法拆除后的广告设施,所有者可在3日内认领,对逾期不认领的广告设施,我大队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临汾路政二大队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