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C-27地块(原北京铁路局临汾铁路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临自然资发[2019]3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解放东路铁路桥北侧,挂甲庄村西侧C-27地块36.68亩(24457.6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核减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临国用(九八)字第1426013406013号)。
二、你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宗地收回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此复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