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春雷行动”的通告

2011-02-01 10:29:00 来源:


二、国土资源部门执法检查人员行动期间不休息,按照监管网络,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
三、公安部门要强化民爆物品的管理,及时处置乡镇及国土部门报告,对非法采矿涉案人员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四、行动期间,市里组成明察暗访组,发现工作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市举报电话为0357-2516770。各县(市、区)也要公布举报电话。一经查实,按规定奖励。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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