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6令《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全市定于4月开始对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及管理范围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管理范围:临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负责市级(包括尧都区、侯马开发区、临汾开发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各县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县市所属用人单位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二、年审内容
1.《临汾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2.本单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身份证、就业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0年度6月、12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和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证明等材料;4.上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票据(复印件)。
三、年审时间、地点
市级年审地点:临汾市解放西路6号,新华印刷厂后院三楼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办公室,电话:2016545 2118581。
县级年审地点:县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详情请咨询各县市残联。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所属残联就业机构进行年审,且提供不出所属残联就业机构出具的审核手续者,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由地税部门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 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