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检察院落实我市“一体优化,两翼平安”建设工作

2016-07-05 10:29:19 来源:临汾新闻网

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平安古县

——古县检察院落实我市“一体优化,两翼平安”建设工作纪实

  临汾新闻网讯 近年来,古县检察院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为主线,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着力推进平安古县和法治古县建设,为促进古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单位”、全市“五一劳动奖状”、全市平安创建“示范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等荣誉。

  认真履职尽责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中心工作中来谋划、来推进,以服务四件大事为使命,认真落实古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古县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发生在企业和重点工程领域的犯罪,坚持从快从速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派出扶贫干部32人,实行工作队驻村与分类包户相结合的方式,帮扶贫困户49户。结合帮扶户实际,量体裁衣,制订了5年扶贫规划和逐年行动计划。全院干警共下乡15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20余次,解决引水管道一万余米,帮助协调解决吃水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坚持执法为民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为民生民利保驾护航。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88案140人,提起公诉165案242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捕说理、附条件不起诉和量刑建议等制度,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新农村建设,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13案15人,切实维护了农村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阳光百姓工程”,与农委、扶贫等涉农部门建立了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对惠农资金使用流程的监督,有效预防了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

  完善治安防控 推进平安古县建设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综治工作任务。结合办案工作,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问题排查整治,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选派检察人员深入社区、农村,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协调处理纠纷10余件,帮助建立完善各项制度12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强对社区矫正等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对被判处缓刑的190名人员进行了监督考察,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执行检察长接访、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4件148人次,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种信访隐患。

  推进反腐建设 营造廉洁政务环境

  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严肃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和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以及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等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反贪大要案16案22人、反渎大要案10案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履职。进一步加强与纪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办案协作等机制,形成了查办职务犯罪的合力。同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努力构建惩治犯罪、机制制约、警示教育、跟踪防范、检察咨询一体化的预防体系。

  强化法律监督 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提前介入侦查11起,监督立案23件、监督撤案1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确保了办案质量。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手段,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有效保护了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不断改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纠正两起法院判决计算刑期错误案件和一起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计算错误案件,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份,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不断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有力克服了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深入普法宣传 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利用“举报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在乡镇、社区等处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突出重点,成立“未检”工作机构,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办理案件时,针对当事人的诉求,主动释法,尤其针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和日常接待来访中,积极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诉求联系法律法规知识释法说理的同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来访群众进行耐心解答,做好解决问题的方式、情绪的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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