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去年以来,洪洞县检察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新增的公益诉讼职责,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由县委下发专门文件,统一协调检察机关与县政府、县人大、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加大公益诉讼专题培训力度,保证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洪洞县检察院已完成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两份,提出公益诉讼一件,收回了10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收了相关企业303万元保证金。(李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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