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心里永远装着百姓,历经两年的纠纷,一天就帮我们解决了,衷心地感谢你们”。近日,农民工李某、王某来到洪洞县人民法院,向该院行政庭庭长王红梅法官赠送了一面“秉公执法树形象,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
自“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开展以来,洪洞县人民法院法官聚焦“六个破除”,不断激发创新潜能,着力创新办案方式,王红梅通过理念革新与机制创新,将行政争议协调制度与集中管辖制度有机融合,把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处理方式结案作为一种创新的工作机制,促进形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模式,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官民矛盾,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当事人赠送锦旗,既是对行政法官工作的一份肯定,也是对今后继续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激励。
2016年12月25日,原告李某到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用工公司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拒不支付原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原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支付原告相关费用。该公司不服,以其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公司主张不予认可,公司仍需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告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支付其工伤待遇为由,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公司也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案件受理后,王红梅本着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官民矛盾的原则,并不急于开庭,不急于裁判,通过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深入细致了解具体情况,在案件主要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指出本案双方当事人因打官司花费了金钱与大量时间精力,也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经细心协调,充分行使释明权,讲明双方的利害关系,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法官诚恳而耐心的协调终于使得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和人社局分别向原告支付相应补偿金,用人单位、劳动者及行政机关皆大欢喜,一起涉及劳动争议及历经几次诉讼的案件终于得以解决,实现了在行政诉讼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王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