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饮酒驾车酿事端 致人受伤进牢房

2018-04-02 15:1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侯马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余元。当听到判决时,李某某当场瘫倒在地。

  2017年8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因朋友聚餐,小酌几杯后,不顾朋友的劝阻,带着几分醉意摇摇晃晃地驾驶着一辆长安牌的小型汽车回家。当行驶到新田路北侧某家属院大门口时,差一点把路边的行人刘某某撞上并与其发生争执,接到群众报警后侯马市公安局辖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被告人李某某害怕酒驾行为被查处,在驾车欲逃离现场时,将路过的行人马某某撞倒在地,马某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和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马某某身体伤情已构成轻微伤,李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从送检李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5.57mg/100m1。

  此案侯马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被害人马某某造成身体的伤害进行了赔偿,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作出上述之判决。 (方 辉)


     

责任编辑: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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