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出台全省首个《意见》

2018-01-05 08:43:4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京红) 近日,霍州市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霍州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县(市、区)出台的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要求,一是要把支持促进公益诉讼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绩效考评范畴,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诉前落实检察建议,对照建议内容全面自查,主动履行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或迟延落实。对整改落实情况在绩效和法治考核中予以体现。

  二是要主动做好应诉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后,被诉行政机关要做到“四个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三是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人民法院要与检察机关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等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并相互反馈处理结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监督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同时,推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

  四是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等费用,全部纳入该市财政预算。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统一接收辖区内公益诉讼案件生效判决的赔偿金。市委每年专题听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情况汇报,帮助解决问题、排除干扰。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表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新领域,是强化检察监督的新的增长点。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铁腕治污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保护“公益”这个核心,立足全市实际,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由当地党委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这是临汾两级检察机关在探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又一有力举措,霍州市率先出台《意见》,为该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我市其他县(市、区)带了好头,必将促进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各级党委、政府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形成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覆盖。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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