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卫东在我市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时指出
加强宣传贯彻力度 依法依规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羿玫) 4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带领执法检查组来到我市,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岳普煜,市领导陈小洪、陈纲、张庚博、王兵先后一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曲沃县和侯马市等地,对汾河流域临汾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与检查,详细了解了沿汾排污口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矿坑水排水水质、水源地修复及保护工程建设、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农村污水治理示范项目等情况。
座谈会上,副市长王兵代表市政府汇报了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她表示,一直以来,临汾把汾河生态修复作为“主攻点”,开展了四个阶段的修复治理,其中前三个阶段建成了总面积6.5平方公里的汾河公园,基本杜绝违法占用河道、乱采沙和乱倒垃圾现象,汾河两岸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目前已进入第四个治理阶段,即汾河临汾境内全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阶段,力争到2020年底,汾河全流域城市、乡村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垃圾河、黑臭河、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汾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以上标准。临汾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条例》,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条例》在临汾落地见效。
高卫东充分肯定我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他指出,临汾市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在基础设施建设、植被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明确治污是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首要任务,要统一编制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从源头上遏制水污染。临汾要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与《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相结合,组织各相关部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掀起学法、普法热潮,依法依规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使汾河早日实现“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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