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冶金工贸:提高站位 确保安全

2020-02-13 09:19:15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为切实做好全市冶金工贸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及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开发区、风景区有关部门下发全市冶金工贸企业复产复工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明确,冶金工贸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从2月10日开始实施。复产复工程序,各企业对照疫情防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冶金企业、涉及煤气等能源介质的重点企业,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需将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复产复工条件,在疫情防控方面,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疫情防控物资配备齐全;矿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等必须定期消毒;要建立隔离观察室,对体温检测结果超出正常指标、返乡回矿和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等需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企业负责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通知要求,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各类证照(手续)齐全有效;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节后返厂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特殊工种人员及数量能满足企业生产最低要求;复产复工前要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确保事故隐患全部整改完毕;上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事故调查及责任处理落实到位;涉及煤气等能源介质,以及其他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制定专门复工方案;新入厂员工、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并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疫情防控为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复产复工安全,要加强信息调度,及时向市局上报验收情况。

  (记者)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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