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连朝毅:让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向前发展。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消除各种深层次体制壁垒与改革障碍,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凝聚改革共识。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也是法治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通过改革实践,我们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更为全面、深入。
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要坚定不移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中激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法治要义在治权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行使。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各种公权力必须经由法律授予,这是法治的基本准则之一。对公权力而言,厉行法治,就是要坚持“法有授权方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重点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政,就是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权限规定、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而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违法行为应无效或撤销,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不仅要防止行政机关乱作为、滥用权力,还要警惕行政机关不作为、懈政怠政。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领导干部必须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必须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治权的重心在于治官。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景天魁:加强学科际学术创新
从学科角度看,学术创新可以分为学科内创新与学科际创新。对于学科内创新,我们比较熟悉。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学科都形成了自己的概念和语言、理论和方法。在此基础上,遵循学科规范继续往前推进,就可能形成创新,而且这种创新容易被承认是专业性强、合乎学术发展脉络的。学科际创新发生在学科之外、学科之间,不是学科内创新的简单推广和应用,因为它往往需要冲破原有学科的界限,容易遭到来自学科内的质疑,被指责为不专业、不地道。对于学科际创新,我们不仅不熟悉、不习惯,甚至因为难度和风险都很大而不愿去尝试。但是,现代社会发展却越来越要求我们加强学科际学术创新。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