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阳:关于新时期创新督查工作的思考

2015-07-04 09:52:49 来源:临汾新闻网

关于新时期创新督查工作的思考

韦阳

    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加强督促检查是推动决策落实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督查是全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督查方法要有突破、有创新、有实效,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需要”。由此可见,创新和深化督查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决策落实、促进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党委、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得到了加强,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促进工作到位、协调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推进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市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下,督查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督查工作思路有待于提升、方法有待于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尚有待于完善,督查的效率和作用仍有待于发挥,等等。如何突破现有模式、扬长避短、顺势而为,是各级督查干部值得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近期,就新形势下如何创新督查工作,我们进行了一些理性的思考。

    创新理念,提升督查工作的主动性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创新不力就会影响发展。督查工作要创新,首先思路要创新,我们必须克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观念,敢于摆脱旧的思维定势,勇于创新、勇于突破,以新的理念带动工作的创新。一要树立党政一把手抓督查的理念。督查工作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各级党委、政府是督查工作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既要做好决策部署,又要抓好检查落实,要摒弃督查工作只是督查部门的事情的观念,树立起党政抓督查的理念。二要树立主动担当的理念。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作为督查干部要加强学习、深入思考,对经济发展规律要有全新的把握,对我市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克服等待观望、因循守旧思想,理清思路,振作精神,顺势而为,积极担当起督促落实的职责。三要树立督查工作无小事的理念。要结合“三严三实”教育要求,坚持从细节着眼、从小事做起,努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尽力谋事、干事、干成事,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创新方式,树立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一是由被动性督查向主动性督查转变。督查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强化超前性,增强预见性。各级督查室应当在完成领导和上级批示、交办事项的同时,紧贴党委、政府工作思路,积极向领导汇报工作思路,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将需要推进的重大决策、热点难点问题列为督查项目,立项督办,化被动性督查为主动性督查。要善于在工作中争取主动,主动分析研判形势,尽量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准备工作做在前头,努力提高督查督办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发挥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是由静态型督查向动态型督查转变。要按照多动、多看、多问、多查、多办的要求,深入基层,采取督查和调研相结合,积极开展一些富有实效的督查活动。围绕干部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了解真实情况,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在组织实施督查活动时,要找准参谋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随机访谈、回访、抽查等灵活机动的方式,深入一线,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努力提高决策参谋的广泛性和科学性。

    要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做到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专项查、中心工作重点查、重点问题反复查,实现由静态型督查向动态型督查的转变。

    三是由单一式督查向合力式督查转变。根据工作事项的专业性程度、涉及面宽度和时限要求将督查督办事项分级分类,整合督查督办力量和资源,推行合力式督查。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采取专项督查,如:“三公”经费督查、执法执纪督查、作风建设等,可抽调审计、财政及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强统筹协调,发挥专业优势,督促工作落实。

    对涉及重大事项的督查,可由纪委、组织、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和督查部门联合实施,形成多位一体的大督查格局。对于时间跨度长、周期慢的工作,坚持集中督查和跟踪督查相结合,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跟踪督查,连续督办。对于一般性工作的督查督办则须简化程序,减少被督查对象负担,采用电子方式督促按时按期完成。同时,还可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共同开展督查活动,树立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创新机制,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

    一是建立督查工作规范运行制度。督促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从规范流程、提升效率入手,形成高效完备、规范有序的督查工作机制。督查督办要严格按照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反馈、审核、归档的程序运行。领导批示件办理要从呈批立项、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办、反馈、形成报告和督查督办通报等环节,严格规定时限,严格按程序运行。要完善督查督办工作结果运用机制,对督查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强化督查督办结果运用。通过运行制度的健全完善,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作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实行督查工作通报反馈制度。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创新方式和载体,建立行之有效的督查工作通报和反馈制度。

    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常态化通报,起到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的作用。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可及时通过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使领导批示件起到指导工作、推动落实的效果。每一项督查活动的开展,都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反映。探索督查反馈新方式,对一些涉及内幕性或不利动向的事要以内参的方式直报主要领导。对工作不力,软拖不办、办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是完善督查工作激励考核制度。建立高效灵活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有利于激发督查工作活力,提高积极性和奖优罚劣。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授予督查部门组织协调权、专项批件查办权、参与工作实绩评议权、领导决策建议权等职能,切实解决好督查部门的工作环境和地位,给予督查工作人员阅读有关文件、列席常委有关会议的权限,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指导时也要经常带领督查人员,使督查人员能够及时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决策的思路和意图。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督查情况与各级党政及部门“一把手”的政绩和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发挥督查职能的延伸作用。

    总之,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需要全市督查机构和督查干部把握督查工作发展趋势,探索督查工作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职能,勇于创新、真督实查、敢于碰硬、一抓到底,努力提高督查权威,扩大督查影响,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系临汾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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