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三公”经费财务核算

2015-12-12 10:17:5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三公”经费的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着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解读和分析。为了确保财务核算信息的真实可靠,笔者通过对相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详细了解,对经济分类科目属性的认识,对会计科目的定义及审核流程的熟练掌握,谈谈新常态下如何把握“三公”经费财务核算。
    一、三公”经费核算内容及运行情况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三公”经费涉及四个经济分类科目,即: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为深入贯彻中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公”经费管理和信息公开的部署,“编预算、硬约束”、“建制度、强管理”、“推公开、受监督”,不断取得“三公”经费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成效。对此,制定了完善制度和管理办法。一是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原则、编制内容、预算执行、信息公开等要求进行了细化,并通过软件流程设置对超出“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部分实行自动警示锁定,建立预算总额控制机制;二是以政府采购确立公务用车加油定点,减少燃油费用支出,强化“三公”经费控制;三是完善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三公”经费管理机制。“三公”经费支出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和不良作风得到有效遏制。
    二、三公”经费财务审核及监督态势
    全社会上下对“三公”经费的管理采取经常性或不定期的抽查,由纪检、审计、财政牵头成立明察暗访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和通报,这对执行“三公”经费规定和落实中央政策起到推动作用。
    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单位积极有效地执行相关制度,有规可依,有标可据,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机制。“三公”经费的专项整治初见成效,各单位立行立改,形成了自我约束和规范监督机制。
    职能部门对“三公”经费的整治持严格查纠的态度,从问题导向入手,查纠问题责任,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违纪严处的有效严惩态势。
    参与了“三公”经费的审计检查,我们发现新形势下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财务核算方面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一是个别单位超预算超标准支出“三公”经费;二是“三公”经费支出凭证附单据不全;三是在培训费、会议费中列支“三公”经费。
    三、新常态下如何把握“三公”经费财务核算
    做好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预算编制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龙头”。预算单位应在对以前年度预算的收支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轻重缓急,厉行节约,认真做好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的工作。在预算执行环节,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制度,依规合理支出。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严禁将本部门本单位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三公”经费,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准确把握流程,取得合规单据。
    1.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不得提前报财政出具经费审核意见,要加强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出访费用。
    2.公务接待实行报批和登记制度,接待前要按程序报经单位领导审批,接待任务完成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报批单和按程序审签的接待清单要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3.从2014年起停止一般公务用车实物配置,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按规定可以配置的公务用车,要符合相关配置标准和配置手续,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定点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成本核算和单位内部单车成本公示制度。预算单位不得支付超编超标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不得办理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购车支付手续,不得在公务用车运行费中列支非本单位车辆的费用。
    严格审核支付,准确规范核算。预算单位会计将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三公”经费原始单据登记记账凭证,打印支付申请,报国库支付局审核支付。支付局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单据及预算控制额度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规定方可支付。支付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要做到:科目使用要准确、原始单据要齐全、签字盖章要完整。
    公开经费管理,接受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截止至本季度末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应当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细化解释说明,公开的时限为经费预决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口径执行财政部统一要求,公开方式为政府公报、对外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便于公众知晓的报刊、广播、电视等。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经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执纪部门间沟通衔接,加大对责任追究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切实营造“三公”经费的高压态势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总之,新常态下三公经费的公开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入手,只有把财务核算做好,才能从根本上将三公经费公开做到透明、可信、真实、可靠,达到进一步节约行政支出,减低行政运行成本的效果。
    (作者单位:临汾财政科研所市财政国库支付局)邱政梅 李红莉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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